
关于开展2016年度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会员:
2016年度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做好2016年度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慈政办发〔2010〕39号文件中公布的《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办法》(附1),请各位会员按文件要求及时申报。
二、评选要求
由会员(作者)本人申报,填写《2016年度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评奖申报表》(附2,可以是电子文档),并提供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其中申报政府奖作品另需上报作品原件或电子件(图片、视频资料等),发表作品请提供刊物原件,并上报所属协会进行初评。一表填报1件作品,同一门类每人限报3件。
同时,请2016年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与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提供会员证书复印件(照片)。
三、填报要求:以上资料,在协会初评时,为方便大家提供,均可以是电子文档,可以协会专用邮箱:3194254962@qq.com,截止日期:3月10日,若有疑问可联系协会顾帆远(138O582OO19)、黄余迪(139682O9399)。
慈溪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2月24日
附1评选条例_5289.doc
附2慈溪市2016年度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申报表.doc